第八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 本会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原则上本会党组织书记由负责人中正式党员担任;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正式党员理事或监事担任党组织书记。本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并全力支持选派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党组织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条 本会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和监督制度。本会开展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党组织书记需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须征得党组织同意。建立健全党组织与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监事等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本会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每届任期 3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三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引导会员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引领我省广大工程技术科技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五条 本会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广大会员等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