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程师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工程师联合体规程》《工程能力评价通用规范(T/CAS 326—2021)》《工程能力评价工作资格授权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面向联合体成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开展工程能力评价资格授权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且运行稳定; (二)在所申请的工程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业内具有全国性影响力; (三)具有与工程能力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经费支持; (四)具备稳定的能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的管理人员; (五)所申请工程技术领域须具有已正式发布的工程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六)所申请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可操作的工程能力评价相关制度; (七)拥有至少3名所申请工程技术领域的工程能力评价考官; (八)能够遵守联合体工程能力评价相关制度要求,积极支持联合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具备工程能力评价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授权程序 (一)申请承担工程能力评价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联合体秘书处提交《中国工程师联合体工程能力评价工作资格授权申请书》及相关备案材料; (二)联合体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受理的申请材料流转至工程能力评价委员会; (三)工程能力评价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材料审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查组意见为推荐授权的,联合体秘书处收到工程能力评价委员会上报的审议请示后,提请最近一次联合体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审议结果为批准授权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中国工程师联合体工程能力评价工作资格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有关要求 请各申请单位于6月27日17:00前,将《中国工程师联合体工程能力评价工作资格授权申请书》及相关备案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cse@cast.org.cn,纸质版一式一份邮寄至联合体秘书处。申请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若晨,张鸣天 联系电话:010-62166293 电子邮箱:cse@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 附件: 1. 工程能力评价工作资格授权申请书 2. 备案材料清单 关于组织开展工程能力评价资格授权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工程能力评价工作资格授权申请书.docx 附件2-备案材料清单.doc 中国工程师联合体秘书处 2022年6月21日